国务院发出鼓励有效投资的积极信号

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4项议题,其中两项分别是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、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。此事之重,可见一斑。

外资的引进,除对经济增长有直接作用外,还具有吸收先进技术、管理经验和理念等显著的“外溢”效应。而民间投资则占我国全社会投资的六成以上,已成为有效投资的主力军。

除了要有积极信号,措施也要有现实的针对性和实操性。此次常务会“点题”的许多问题,正是外资和民资领域最为关切的问题。

比如外资,总理强调,要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,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“单一窗口、单一表格”受理,在全国采取“告知+承诺”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,等等。

对民资总理则强调: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,各地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,对拒不履行承诺、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。相信这一点说到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心坎上了。今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总理铿锵有力的声音犹在耳边:“政府要带头讲诚信,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,决不能‘新官不理旧账’。”
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对落实好鼓励外资和民资的举措,都分别给出了“时限”。对外资的五条,最后明确提出“上述措施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实”。而对民资,上来就说“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核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,限时办结”。

无论是强调重点,还是给出时限,都表现出政府极大的诚意。这既是对外资和民资的一种邀请,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保护和优化。这样积极的信号,相信会对市场发生积极作用。